职工当然不能接受。
单位之前提供的公租房应该属于单位福利房的一种,换句话说,有这种福利的单位可以提供,无条件的单位完全可以不提供,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货币补偿给受拆迁的公租房职工肯定是单位自定的补偿标准,作为单位福利来看,没办法强制要求。
但目前单位异地安置的房子从安全角度讲绝对不能住。抛开该还迁房安全问题,是可以住的,因为即便没有规划手续(只要单位建成了)只是单位拿不到该房的房产证,这和住房的职工没关系,仍是单位的一种福利房。但单位要求大家购买超过原公租房面积的房屋就不合理了,因为职工买到手的房子跟农村的‘小产权’房一样,没保障。
基于以上几点,职工不应该接受。可以联名向上级工会组织或该单位的上级隶属部门反映。
一般城市是正常补偿价格的40%。如果这期间补办手续进行房改,就按100%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