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故死亡,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单位划入部分并入统筹基金了)及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的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退休后领取2年养老金身故(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缴费余额部分及利息会全部退还给继承人,同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费。
个人账户缴费余额是指参保人退休后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它是退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所占养老金总额的比例不大,大约领取10年以上才能为零。
2.地方社保局的解释不对,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余额不予退还没有政策依据,发给丧葬费是正确的,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不发遗属生活费不符合国家规定。
应该是受益人领取--一般是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