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原则是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在民主政权组成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员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1/3。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农民和小资
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实行三三制有利于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1940年3月6日,中共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
抗日政府中人员的分配,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1941年,抗日根据地政权机构在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三三制”政权是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制度,团结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
“三三制”政权。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