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部分旅游车辆,运管局那边发了一个文件,什么两客一危的GPS

2024-12-18 10: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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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苏州普锐欧GPS汽车行驶记录仪功能
 嵌入式一体结构,可靠性好、美观、便于安装、操作;
 加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车速传感器和GPS同时工作,既可以准确记录车速,又可以记录汽车的运行轨迹和准确北京时间,车速传感器若发生故障,则自动切换为GPS速度;
 记录仪时钟无需人工校对,GPS提供国际标准时间;
 内置GPRS通信模块,可以实现远程定位功能、数据传输功能、通话功能、调度功能;
 可以选配小拇指GSM天线或3~5米长外接天线;
 内置麦克风,可通话,也可监听车内声音;
 配置语音输出接口,可以外接耳机或有源音箱;
 122×32点阵液晶显示屏,内置麦克风、读卡器、USB接口、按键等;
 可外接语音报警音箱,超速报警语音提示、整点语音提示;
 存储最近500小时的历史行车数据,包括车速、经纬度、累计里程、车门开关、左右转向、灯光、制动等,数据先进先出;
 存储最近10次停车前,每次停车前20秒的疑点数据,供交通事故分析使用;
 超速报警和疲劳驾驶报警功能,配置防劫报警按钮,短信求助功能;
 采用USB移动磁盘进行数据下载,采用IC卡进行驾驶员的身份识别;
 可外接微型打印机,按照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03要求的格式打印行车数据;
 可外接滚动LED显示屏,通过GPRS网络发送指令显示新闻、天气预报、广告等信息;
 可外接两路摄像头,远程抓拍照片,照片抓拍也可以由开关量触发或定时触发;
 可外接短信息语音播报器,发给记录仪的调度信息可以语音读出,司机可专心驾驶;
 可外接燃油油位传感器,实时上传当前油箱油量;
 采用12通道GPS接收机,定位精度小于15米,GPS时间精度小于1秒;
 GPS速度精度<0.1公里/小时;GPS方向精度<2度;
 电源电压:9~36V自适应,最大功率2W;
 接口方式:串口,主结构USB口。
 具有失电保护功能,当管理仪掉电或电压低于规定值时,自动进入保护状态,复电后,所记录数据不会丢失。
 工作环境温度:-20~70℃,存储温度:-40~85℃;工作环境湿度≤95%;

回答2:

这个是国家交通部的两客一危通知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交运发〔2011〕80号    2011年04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加强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通知》明确的任务。
  二、各司其职,严把市场准入关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三、加强监管,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协同联动,加强联合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供的监管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督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落实经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加强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维护,制定平台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服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要加强考核,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六、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 车辆 动态监管 通知
抄 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3月29日印发

回答3:

你们的GPS只是定位?
搜索下这个文件看看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交运发〔201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