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签,离婚证已办,房产分割问题存在疑问,是否可以再提起诉讼

2025-02-01 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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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未满一年,可以提起诉讼,但不一定会赢。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规定中明确指出该赠予是不可撤销的,除非离婚未满一年且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能撤销。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3:

双方已经就房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达成明确的协议,而且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不能再就此提起诉讼。

回答4:

能再提起诉讼,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回答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