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于后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高速公路超车道上,发生前车慢,后车快的追尾事件,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刹车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主要优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追尾后车全责,但是高速上是有最低速度限制的,如果前车太慢应该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高速上前车20公里的话,应该开双跳灯的。但是关键是是否能举证双方的车速,这个比较困难。这个看交警怎么判断了。如果能举证前车速度超慢而且没有异常情况,前车应该有次责的。
追尾的责任不用想
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