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注意:只要双方书立了合同,双方是纳税人,双方必须纳税。
2.纳税人指境内书立、领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3.如果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免缴印花税的规定或着文件,请持文件与当地税务局去交涉。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不属于违规
印花税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税种,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不仅仅是企业、事业单位,甚至党政机关、个人都包涵在纳税义务人范畴;
此外,印花税条例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无论你们有什么理由,只要是签订了印花税应税合同,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你们当地地税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