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个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问题

2024-11-26 10:22: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不可以;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北京,可以在当地申请;

3、超过2个支付周期就算;

4、基本可以,需要具体分析;

5、加班的证据,需要你提供一些,工资等属于举证倒置,用人单位承担。

6、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回答2:

【劳动合同 文本交付 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注册地 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拖欠工资 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回答3:

1、只要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收到,但也不能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要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应在你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请仲裁。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至少每月发放一次,所以你说的情况属于拖欠工资。
4、如果新规定未经过民主讨论,也没有征求你们的意思,而只是领导层的意思,那么该规定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就以新规定执行,你们可以提出辞职要求补偿。如果给你们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同时你们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5、出勤、工资是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是劳动者。
6、这个不属于劳动争议,但你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稽查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回答4:

1、不可以。签了合同没有给一份原件给你,并不代表没有签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的
2、可以,你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中的任何一地仲裁,选择权在你那
3、主要看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超过约定期限给付的,就算拖欠。
4、不可以。
5、是否为举证责任倒置(逆举证)主要看该证据是否仅存在于单位上,你所说的三个证据中的工资发放的举证责任可能在你这一方,因为单位工资发放应该会给工资条的或有银行打款记录
6、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