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支付中心目的是严控贷款投向及用途。
从效率角度来看,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的服务效率。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从服务客户角度而言,银行审核通过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这一对外服务流程即告结束。因为借款人可随时根据需要提取贷款。但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后,银行对贷款申请核准后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可随时使用该笔贷款,借款人还需要向银行提出用款申请,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显然,银行原有的服务流程增加了新环节,即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用款申请。这必将延长银行的业务处理时间,从而影响服务效率。也就是说,银行的服务效率是否降低将取决于银行对借款人用款申请进行审核的效率。
如果银行可以做到实时审核通过,那么对借款人的服务效率将不受影响。而就目前的规定来看,银行为了确保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一致,以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而不得不采用帐户分析、凭证查验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这意味着银行将开展大量的查验活动,借款人从申请贷款成功到最终使用该笔贷款的周期将因此比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更长。如果赶上业务集中的贷款高峰期,其最终效率可想而知。据此判断,银行和借款人都有强烈的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动机。
由于农村贷款人的支付对象可能是没有银行帐户的村民,所以造成无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