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级公证处工作,工资在县司法局发,以前编制在司法所,最近领导将我编制定在公证处,对我有何利弊?

实在不明白这里面有些什么玄机,不好意思,求教高手!
2024-12-14 0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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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规定:“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因此,公证处应是事业编制,即使现在是行政编制,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回答2:

公证处有可能从司法局独立出去,看地方,如果在大城市就是好事,小地方就算了,重要的一点是你有没有公证员资格证书,没有就算了。

回答3:

编制问题。
司法所一般是行政编制。也就是所说的公务员。
公证处,有的地方明确是事业编制,有的地方明确是行政编制。看你的情况。
先弄清楚公证处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