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理学的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1、三权分立理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防止法院任意定罪。
2、心理强制说,基本含义是罚与违法的精神动向相联系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中介,这就是公民对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而建立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的唯一途径就是用法律进行威吓。这样试图犯罪的人不管它具有何种犯罪动向,都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就会因该种威吓而不敢实施任何犯罪,从而达到国家预防犯罪发生的目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沿革的理论基础:
自然法理论(恶法非法)
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分立)
心理强制(恐惧刑罚而压抑欲望)
新的理论基础:
人民主权和尊重人权
罪行法定原则基本精神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我可以回答一句 无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