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无故拖欠工资 我们是在酒店工作的每个月二十号发工资(但长期不按时发工资)中间我们打了

2025-01-25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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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拖欠工资 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回答2:

在现实的情况下,没有解决拖欠工资的体制,工会的作用太小,没有替劳动者说话的组织!

回答3:

提问不太具体。可以详谈

回答4:

是否有劳动合同?酒店通过何种形式发工资?有收条否?可以的话,请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5:

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回答6:

有足够的证据就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