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声语言的新闻传播特性
一
以书面文字表达的新闻报道,例如报刊杂志,它可以用标题的大小、字体的粗细、文字内容的不同排列组合,来体现传播主体的旨意、对新闻事实的态度和所给予的传播位置及其规格,传播主体总是隐身在书面文字背后,并不直接与接受主体见面;而通过有声语言出现的新闻报道,从采访写作、编排组合到表达播出,每一环节的承接,不管多人操作还是集于一身,由于最终和接受主体接触的是有声语言和副语言(电视所呈现的服饰、化妆、形体动作、眼神表情等),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借助电波和屏幕,在感觉上拉近了距离,在交流上比冷冰冰的书面文字更有了相对直接性。
从新闻报道的时态看,不论印刷、发行、传播速度有多快,报刊杂志的传播主体(记者、编辑)和接受主体(读者)之间的交流,总是以书面文字的完成时开始;而广播、电视、网络以有声语言为主要形式的新闻报道,不论在新闻发生现场还是在直播室、录音间,传播主体(综合采、编、播等各环节的最后体现者,一般情况下就是播音员、主持人)和接受主体(听众、观众)之间的交流,却始终都在进行时中获得。
再从表达的叙事模式看,报刊杂志的传播主体(记者、编辑)因为是以版面文字做前台,字里行间做文章,自己身居幕后,所以,只要其不在文字中直接表明观点,新闻报道的倾向性往往显得比较隐蔽。而广播电视新闻主播、新闻主持人“由我为你播报”、“由我为你主持”的角色位置,使他(她)们实际上和记者编辑共同构成报道主体,并在报道过程中和新闻报道本身水乳交融,增添了报刊文字所无法比拟的具有人格魅力的主观色彩,或曰表达方面的相对主观性。公众确信他们有丰富的个人经验,能代表公众利益,确信他们了解事实真相,认为他们播报主持的新闻事实能保证真实性,具有权威性等种种因素,把他们实际推到了新闻报道的话语中心。
然而,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当广播电视接受主体感觉到传播主体正拉近两者之间的距离时,在一个个热线电话被接进直播室有了语言“互动”时,播音主持人员,包括出镜的记者、编辑等,作为传播主体成员来到话筒、镜头前,面对广大受众,其实既听不到也看不见广大受众,有的只是心中虚拟的“有人在听,有人在看”,顶多也只能以热线电话和现场嘉宾化虚为实。而广大受众尽管手中的调谐旋钮和摇控器可随时转换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各类节目,思想也可随播音主持的传播内容相互交流、相互撞击、相互融合,却不能改变电台、电视台在此时此刻此频道编排发射的信息内容。因此,传播主体比较于报刊书面文字获得的与话筒、镜头外受众距离的相对直接性,实际上并不那么直接。
二
我国的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从采编播一体到采编播分离再到采编播融合的过程,说明这支队伍的人员素质、承担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节目内容和节目形式不断在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机制、形式如何改变,有声语言作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基本和主要环节的地位与作用依然如故。它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语言,特点就在于:它既具有语言的应用性,又有语言的传播性。就新闻报道而言,还具有语言内容的新闻性。
语言内容的新闻性决定于新闻事实的新鲜、真实,语言的应用性和语言的传播性则取决于语言的体裁和对象。正是新闻报道的体裁样式决定了新闻播音语声的运用形式。在这个意义上,除了专职的新闻播音员或主持人外,只要采取同样的新闻报道形式,不论其原有身份是记者、编辑还是别的什么,在实际操作中就都逃脱不了新闻播音的语言样式。而传播的实际效果如何,从主观方面审视,不能不取决于其对新闻播音语言运用的修养程度和熟练程度。
既然新闻播音语言运用形式和新闻报道体裁样式是共生关系,那么,新闻报道主体应当包括从事采集的记者、编辑,也要包括从事表达的播音员、主持人。而由于有声语言应用的传播特性,使从事表达的这部分报道主体(包括播音员、主持人,也包括出声、出镜的记者、编辑)肩负着比仅仅从事采访编辑的报道主体(包括记者、编辑,也包括参与采、编、制作的播音员主持人)更大更多的责任。
新闻播音曾被人们误解为仅仅对书面文字的转述。其实,新闻播音表现在外的,是有声语言和包括服饰、发型、化装、形体动作、眼神表情在内的副语言;蕴含在内的,却是思想意识、政策观念、文化素养、职业背景等。这就是所谓广播电视“门面”的内在实质。也正是思想意识的确立、政策观念的把握,才为全面认识客观事实、避免主观片面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把新闻播音从业人员作为新闻报道主体来认识,并非简单的形式问题,而是为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的特点所决定。有声语言是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闻报道的表达上,他(她)必须打开创作思维的另一扇大门,千方百计地让报道内容传入受众耳朵、流入受众心坎,与之产生共鸣,才算真正地完成报道任务。
其次要认清主流意识形态和新闻价值判断是支配当代中国新闻有声语言传播的灵魂所在。
从中国当今的国情出发,通过有声语言表达的新闻报道,当然不能也不会不显露一定的意识形态倾向。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这一媒介工作者职责要求的背后,正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力图“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讲话的立场、倾向。对新闻事实的观察与判断,对新闻报道的发布时机与次序编排,特别对新闻内容的处理与强调,都被这一立场倾向所统率,应成为承担表达任务的新闻报道主体所关注并必须付诸实践的基本要素。
三
有声语言的新闻传播特性,还应从表达技能和新闻事实的关系上去挖掘。
第一,传受双方交流的虚拟性和传播主体感受的实在性。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由于传播主体声与形的出现,造就了传受双方交流的“直接性”和“现时态”语境。从传播角度说,寻根问底可以归结于传播主体的虚拟性。然而我们知道,因为它以现实生活为源泉,以受众的在听在看为创作要素,所以,这种虚拟又并不等于虚幻。
任何传播都离不开一定的传播土壤,有历史局限,有地域影响,有环境制约。国家意识形态和媒介自身性质更是无形控制着传播主体的话语权力。传播主体在采访写作时,要深入深入再深入,目的是透过事实表面,抓住新闻的实质;在报道表达时,则要思量思量再思量,突出核心的事实,击中时代的弦,打动听众的心。
第二,反映新闻事实的客观性与创作想象的情景再现性。
以有声语言反映出来的新闻世界,则有另一番创作、接受历程。首先要有传播主体对新闻事件“身临其境”的体察。在新闻现场,抓住新闻点,兼顾与周边环境的关联,有助于传播主体理解事件的意义和表达的主从关系。不在新闻现场,依据文稿透过文字展开想象,用“情景再现”的方式“身临其境”,传播主体的思维过程则要多一层转换。“情景再现”、“身临其境”的结果,激活了文字背后的现实图景,使传播主体开始有了表达接受的基础。
其次要有传播主体对新闻事件“情景再现”后的提炼。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转换不仅要把文字概括的事实还原成现实图景,还要用自己的经验积累和价值理念,在重新认识和比较中,体察事实的本真性、重要性,把握表达的分寸感。这里的转换和还原,既要领会和尊重文稿本身的意图,它是第一手的,有单个事实的具体创作背景;又要善于发现和体会文稿反映的新闻事实和播出当下背景的关联。这是传播的时代性特点所决定,任何一条新闻报道在传播的进行时态中,都会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也就应当有不同的表达分寸。
第三,表达新闻事实的主动性和主体情绪的寓意于声性。
电视以传播主体的眼神、表情为特征,广播明显表现在传播主体的语气、节奏的处理中。它们都以内在情绪为依托。而新闻报道内在情绪的产生又为一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新闻价值观所决定,是“身临其境”、“情景再现”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从这层意义上看,情绪可以说是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基调的标志,它成了广播电视新闻事实感染力的组成部分。
客观事实是具体的,传播主体情绪是其对客观事实发展的“意”、“理”、“趣”的一种凝聚和升华,它也必须化为每一语句的具体语气,才能让受众实际的理解消化,和增添传受双方“交流”的活力和生气。
由此我们应当认识到,表达新闻事实的主动性是以反映新闻事实的客观性为前提的;创作想象的情景再现性和主体情绪的寓意于声性,既有主体主动反映客观事实的企图,也有客观效果反射主体企图的影子。广播电视声声有情,新闻报道有声语言的句句篇篇,没有主体判断、主体情绪的流露,便没有生命活力可言;我们力求做到,是让我们的主体判断和主体情绪的流露,更加符合客观发生着的实际,更生动、更准确。
参考资料:http://iptv.zjol.com.cn/05iptv/system/2005/09/28/0063169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