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0年12月前的进口付汇核销否仍然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核销呢?还是在贸易付汇平台上逐笔报告?上海的

2024-12-29 0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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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地区进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进口核销改革)试点。这些省市区的企业不需要进行核销。
当然,上海目前有未执行,你需要咨询当地外管局。毕竟这么长时间了。

回答2:

2010年12月全国已经取消核销了,您没核销的应该是12月之前的,预付款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