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为什么让我写辞职报告

2024-12-24 16:59:5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怕你申请劳动仲裁说他辞退你!这样可以规避赔偿金!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同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老板让你写辞职报告是为了防范因劳动纠纷引起的司官,也说明老板间接地承认你与该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写了辞职报告后,说明你是自愿辞职的,不是用人单位一方辞退劳动者,在这种情形下,你因辞职提出的劳动纠纷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
相关知识:劳动者在依法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从业的,其工资发放表、上班考勤、加班记录、法人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种保险费证明、劳保品发放单等档案资料均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依据,当然劳动者也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身体健康、女16-55岁,男16-60岁之间并且有具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只能有劳务关系。

回答3:

口头合同也属于有效的合同形式,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口同合同存在。
老板让您写辞职报告,是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是因您主动辞职引起的目的,他据此可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