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没有什么差别.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出现在条中,见<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间接相对人是学理概念,以和受到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直接相对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