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车身人员受伤,但是对方驾驶员无能力赔偿,法院判连带责任,我的保险陪连带责任吗

2024-11-27 0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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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判你连带责任,肯定是第三者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限额。如果你按连带责任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可以直接向你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理赔。因为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就是你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中间包含依法承担的连带责任。这样,你就不必直接向无能力赔偿方追偿,而由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其追偿。

回答2:

你的保险应该是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吧?这样的话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般不会赔偿连带责任的。对方是什么车呢?如果是单位的车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驾驶员。既然是连带责任,那么受害人可以向你们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然后赔偿的超出自己份额的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回答3:

你讲得不是很清楚,但是依我的分析,应当是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你和对方车的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受伤的人可以就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依据法院的判决,向你和对方驾驶员同时主张,或单独向你主张全部赔偿。
你的保险是这样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商业三责险不作为本案的处理范围,你如果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在你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你出钱后)可向三责险的保险公司理赔。

回答4:

只要是法院判的保险公司就要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