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编辑本段2.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在区别国家和国家的代表前提下,考察税收活动而引发的法律关系,我们可以发现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有以下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宪法法律关系。税收宪法法律关系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部分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在该种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宪法规定本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例如,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里规定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抽象的税收法律关系,税务职能机关不可能以此作为依据向纳税人征税。另一个部分是国家与国家的代表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规定作为国家的代表的各国家机关的权限。]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税收的立法权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税法的执行权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在执行税法的过程中,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可以行使税收行政立法权、税收行政管理权和税收行政复议权,但不能直接行使税收征收权。税收征收权只能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行使。税收刑事侦察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税收刑事起诉权只能由检察机关行使。税收争议的认定权根据不同性质由不同的机关行驶:如果是税收宪事争议应由宪法授权的机关行使 ;如果是税收行政争议,可以由行政复议法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或由行政诉讼法授权的法院行使;如果是税收民事争议和刑事争议则只能由法院行使。
2、税收经济法法律关系。税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国家和纳税人,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和税收税务职能机关,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税收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据是税收实体法律规范。在实行宪政的法治国家,税收实体法律规范只能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我国《立法法》第8条也规定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实体法规范的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具体税收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务职能机关只能以此作为依据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征税,而不能向所有的居民和企业征税。例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新修订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当国内居民个人的月薪少于1600元人民币时,税务机关就不能对其征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实体法规范的不是各级政府和税务职能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如果纳税人对税收实体法的规定有异议时,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解决,而只能通过提起宪政诉讼,要求确认税收实体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无效,纳税人才可能被免除纳税义务。
3、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部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另一个部分是外部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内部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与税务职能机关之间和税务职能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外部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税务职能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各级政府不可能成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指出的是外部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征税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只能是税收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双方只能争议以下问题:(1)居民和企业是否发生了纳税义务,成为了纳税人;(2)征税机关是否是合法的征税主体,有权征税;(3)征税机关要求纳税人交纳的税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代理人是否实施了违反税法的行为,征税机关的税收处罚及其它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但双方不可能讨论以下问题:税收实体法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纳税人是否有权不交纳税款。
4、税收刑事法律关系。税收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和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人既包括纳税人,也包括非纳税人。非纳税人既包括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税收职能机关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一般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3章第6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集中规定了涉及税收的犯罪行为。第201条到第205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206条到第210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普通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是一般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关于税收职能机关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涉及税收犯罪的规定被包括在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和第9章渎职罪里面。
5、税收民事法律关系。税收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税务代理人和之间的法律关系。税务代理人是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税务代理是一种税务代理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社会中介服务的民事代理行为,所以,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这样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通过双向选择形成的民事合同关系。
6、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分为四种。(1)是就税收经济法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税收宪政诉讼法律关系;(2)是就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税收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是就税收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税收刑事诉讼法律关系;(4)是就税收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税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