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效率标准
财政支出效率与财政配置职能密切相关。谈到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首先需要选定一个更为可行的效率标准。这样的效率标准就是:社会净效益(或净所得)最大化标准,即当改变资源配置时,社会的所得要大于社会的所失,其差额越大越好。财政支出应当符合上述效率标准,财政支出所取得的各种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计,应当大于聚财过程中对经济所形成的代价或成本,也就是要取得效益剩余或净效益。
2、财政配置与民间部门配置优化设计
如前所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私人物肢悉品满足个人需要,是通过价格机制经由民间部门的资源配置而实现的,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只能通过特定的预算安排或政治程序经由财政的资源配置来实现。这样,资源配置的组合就在民间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图2—1表示两大部门在资源配历培乎置中的关系。我们用Z表示社会总资源,X表示民间部门配置的资源,Y表示财政部门配置的资源,则Z=X十Y。从图可知资源配置存在着各种比例的组合(X/Z%,Y/Z%),如果公众期望的配合点在A,那么,实际的资源配置组合点又恰好落在A点,此时,便达成了一项社会均衡的资源配置,公众的个人需求与社会公共需求在A点上均可以获得满足。如果公众期望的组合点在A点,而实际的资源配置组合点在B点或C点上,则预示着公众的期望未能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处在非均衡点上。因此,若要财政决策符合公众意愿必须选择在A点的社会资源配置组合。然而,现实的困难是,公众的愿望并不总是一致,公众是一个集体的概念,每个人的选择在实际生活中存有差异,因而体现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决策,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从理论上讲,要实现社会资源在财政部门与民间部门的合理配置,就必然要求用于财政部门的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益应等于该资源用于民间部门时取得的边际效益。若财政部门资源使用的边际效中携益大于该资源用于民间部门的边际效益,则表明可以增加对公共部门的使用,以便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反之,则会减少对财政部门的资源使用。如图2—2所示。图中GG表示财政部门的资源使用所带来的边际社会效益,TT表示政府征税减少民间部门资源使用时所产生的边际社会负效益或边际社会成本。E点表示财政部门的最佳资源配置,此时,财政支出所形成的边际社会效益(EA的距离)等于征税所形成的边际社会负效益(Ea的距离),因此E点是财政部门资源使用的最大临界点:在E点之前,边际社会效益大于成本,社会总效益增加,可以增加财政部门资源使用的数量。而在E点之后,边际社会效益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社会总效益下降,或净效益为负数,则应减少财政部门的资源使用数量,这样的支出规模确定,从理论上讲是较优的。根据这一理论所形成的支出项目“成本一效益”分析法已在一些国家广泛使用,我们将在下面介绍这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