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员工消防知识培训记录和安全生产消防制度。

最好是服装厂种类的
2024-12-27 2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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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第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培
  训
  记
  录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