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大家帮忙看看。(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2024-12-13 2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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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回答2:

在生活中他是应该给你钱,但在法律面前好想就不行了,但我建议你还是去找找律师问问吧,这样不就一清二处了,谢谢,给分

回答3:

当时你应该在交首付时办个共有权证.但是现在从法律角度不好说,就看他有没有良心了.不过男人都是很小心眼的.还是通过法律环境吧/

回答4:

你这个问题有点麻烦了。
1、结婚前你付的款项算是你的,但是你要有证据!房产实行登记制,以登记谁的名字为准,这样你要是没有证据证明结婚之前的钱是你付的,这样才有可能说明你结婚之前付的钱是你自己的。
2、再告诉你一个不好的消息,就是和刚才说的登记制有关系的。给你举个例子,某女结婚之前一次性付款购的房产一处,然后登记结婚,可是房产证到了结婚后才发下来。这样的情况,有的法院判房产属于女方,有的法院判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房产交易以取得房产证为准,这样的例子有不少,你抽时间从网上搜一下就知道了。一次性付款的都有可能判成共同财产,别说你这分期付款的了,所以说和法院的法官沟通很重要,这也是可悲的地方。
3、结婚后缓贷款的部分,肯定是共同财产,PNWAN1314给你的资料里面说得很明白了……“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总之,要是操作好了,婚前的算你自己的,婚后还贷部分算是共同的;要是操作不好,就都是共同的。
楼上说通过法律,但这可不能意气用事,沟通更重要,包括和你老公以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