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公安系统,不属于武警。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拓展资料:
我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我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来源公安部网站
交通警察是公安系统的,不属于武警系统。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
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
其主要职责如下: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拓展资料
警察
警察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接其执行的任务不同,各国分别设有不同的警种,如户籍、交通、刑事、司法、治安警察等。
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是在与国家机器的形成的同时出现的。中国在先秦时代已出现具体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察
交警是公安系统的警种之一,这个毋庸置疑,并不只是“有人说”的问题。就这么说吧,警察分五大系统,交警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民警,那就肯定和两院法警无关了,具体的工作性质又和国安民警、监狱劳教民警无关,当然是公安了。再者,交管局设在公安部、交警总队(省交管局)设在公安厅,交警不是公安又是什么?
至于和派出所的关系的问题嘛,呵呵,为什么一定要和派出所有关才是公安呢?派出所只是公安系统的最基层单位,负责的就是治安和刑侦两块,和公安系统的其他警种都“没有关系”,比如警卫、经侦、国保等等。同样的,多数派出所也不内设交警中队,仅此而已。但是呢,一些乡镇派出所是内设了交警中队的,这和城市不一样。
交通警察和武警交通部队完全是两回事——
武警交通部队的前身是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部队,1985年转隶列入武警序列(隶属于交通部、接受武警部队的军事工作指导),1999年移交到武警部队(隶属于武警总部、接受交通部的业务工作指导),而武警总部在1995年就已经脱离公安部,也就是说公安部在任何时候都和武警交通部队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从这方面来看交通部队和交警就是两码事;
交警队负责的是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交通部队负责的是大型道路工程施工,两者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
交警队是公安系统内的执法机构、武警部队没有执法权(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除外),交警是公务员编制、交通部队是现役编制,这些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楼主可能弄混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武警交通部队”,一个是“交警”。
武警交通部队是武警下属的警种部队(也就是武警工程建设部队),属于武警总部管理,并接受交通部的协助领导,是筑路、养路、护路的部队,是现役军人。他们主要负责新藏公路和川藏公路两条高原公路的维护。另外,在新疆、四川、福建、北京等地已有少量分布,负责某些特殊路段的修建、维护工作。
交通警察,即“交警”,是公安部门下属的14类人民公安警察的一部分,也是主要的一部分。每个县的公安局和区的公安分区下设“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治安方面的管理,并管理“车管所”,其警种类别均为“交警”。交警是公务员,是行政执法力量,和武警没有任何关系。公安局下设很多部门和单位,但是最基本的是“三所三队”:刑警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车管所、看守所。交警和派出所的警察性质是一样的,公务员。只不过派出所的警察警种为“户籍警察”和“治安警察”等。
中国的交警和特警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安另一类是武警。公安只负责普通的交通,而武警交警需要管理工程建设或者外宾来访时维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