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居住权房屋吗?

2024-12-22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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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时,不得损害房屋所有人的权益,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居住权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居住权判决书可以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答2:

我觉得不可以,居住权和一般的所有权是有差别的,它往往还要和一定的身份关系等联系起来,尽管我们现实中它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造成的,但从法律角度应该是要差别对待的。
觉得您可行的途径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这个问题交给法官来处理,执行中也可以通过调解达到您实现债权的目的。
另外如果对方有租金收入您证明了,且对方被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还,您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这种状况下,如果对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是要承担拒不履行的刑事责任的,一旦上升到“吃官司”的程度、您拿到钱的概率就高了:0
千万注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时间要求的,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