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项目管理公司有招标代理资质,同时,业主方在委托权利范围中包含了招标代理工作,是可以的,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项目主管部门需要批示,而且你这个项目管理公司必须有国家认可招标代理资质。
1、项目管理公司要有招标代理资质;
2、项目管理公司与业主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只要具备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并不违反以下规定,就可以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