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构不构成轻伤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23条的原文规定如下: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因此单纯从第二掌骨开放性骨折的描述中并不能对应得出构成轻伤的结论,毕竟法定的完全性骨折和事实上的开放性骨折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
但是以上仅仅是推断,一切以鉴定结论为准,鉴定结论才是法定的依据
2.能不能定伤害罪,刑罚是多少
如果最终鉴定结论的结果是轻伤,那么依法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234条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最终鉴定结论的结果是重伤那么就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如果最终鉴定结论的结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依照治安处罚法43条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按照法定的标准,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个标准的依据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侵权法16条
但是如果案件是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话,就应该适用最高院的人损解释17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不管是适用侵权法还是适用人损解释,费用的计算都是依据被害人实际发生的受损费用来计算,如果你弟弟现在尚在治疗中,那么暂时还不能准确的估计出赔偿的数目
4.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没有责任
单位和学校有没有责任的关键看它们有没有过错,如果单位和学校对事情的发生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就不用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被害人首先最关键的就是要做法医鉴定,如果是达到轻伤以上的话就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民事损失,如果是轻微伤那么只能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对于民事责任的证据,如医疗费的发票、收据等要保存好,以后作证会需要
希望对你有帮助,顺祝伤者早日康复并顺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司法鉴定确认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受害方可以请求不追究致害方的刑事责任。
但如果致害方不履行协议,或者被害方反悔,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致害方的刑事责任。
在法院审理中,受害方也可以撤诉,除因证据不足撤诉外,撤诉后不能再因同一案件提起自诉。
首先,这种事必须报案,因为人伤成这个样子已经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行凶的人是不是疯子需要进行精神鉴定,即便是疯子的话,只要他在行凶的过程中不是发病状态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家属可以到当地检察院去告,或者向公安局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作为其临时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要看实际情况,按你说的来看,恐怕是个主要责任。
眼下可以先不用管责任分配的问题,尽力救人。最后所有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将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来分担,所以即便现在家里人把钱垫上了,将来也可以找学校要回来。当然,就现阶段来说,学校也有义务筹措资金,避免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从长远来看,不仅是对受害人,对学校自身也是有好处的。
另外,疯子作为直接责任人,当然要承担责任,即便最后证明他确实是个我行为能力的疯子,那么他的家人作为监护人也有赔偿的义务。学校垫付的钱最终是要向他们要的。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故意伤害立案,达到轻伤的,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但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纵横法律网 申志礼律师
可以的,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