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书派出所应该给受害者吗?

2024-12-17 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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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伤情鉴定书出来后,派出所会给伤者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的。如果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扩展资料:

伤情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回答2:

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应该尽快移交公安局,没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受害人应等待结果。

但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可见,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3:

伤情鉴定书出来后,派出所会给伤者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的。如果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原则】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扩展资料:

【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伤残鉴定

回答4:

派出所只会给你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你的。如果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回答5:

伤情鉴定书出来后,派出所会给伤者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你的。如果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的鉴定范围包括:
头颈部损伤、肢体损伤、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其它损伤(包括烫伤、呼吸道烧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