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和法国法都属于大陆法系,都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根据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完善的成文法律体系。
德国法与法国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德国法与法国法在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德国法成型于德意志帝国时代,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保守性,公法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尤为突出。法国法从总体上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代表着近代西方法发展的方向,私法领域所取得的成就足以使法国法逊色。
2. 德国法与法国法在私法领域所取得的成就,足以使民法的发展由纯学理性研究转化为实践,使博大精深的民法学说转化为详尽实用的完备法典。
3. 德国与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两大国家,习惯上,人们总是以民法典作为依据,说明两国法的区别。实际上,这并不能从总体上反映两国法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德国法和法国法在法律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方面都存在差异,但两者都属于大陆法系,都在罗马法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完善。
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一)德国法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保守性;法国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
(二)德国法在私法领域的发展成就高于法国法,具有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二者在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方面的区别。
笨啊,这你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