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的确涉及到民事纠纷,但是如果你二姨不小心伤害到别人,的确是存在刑事责任,即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但是只是腿部骨折,是不可能赔偿6万和2年刑事责任的。还有,只有法院判决才生效,协商就要求福袋刑事责任??
你最好是请个律师,提出上诉,向管辖你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附加,不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必须不可预见。如果你二姨知道这个地方有坑,那么就不可能构成意外事件,因为那属于过失。
首先,法院定为过失伤害罪是有可能的。这要看司法鉴定书是怎么认定的。
但是从案情来看,个人觉得应当申请上诉。第一,如果不协商,让法院判决,按照伤情和医药费,可能不需要6万;第二,法院程序不合法,民事部分协商是自愿的,法院以下逮捕令恐吓,与自愿原则相冲突,与监外执行制度也相冲突。
罪责刑不适应,基层法院都是垃圾,建议上诉!必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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