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公安机关无理拘留人的事基本没有。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行政拘留?如果发生了此类事情,或你对公安机关的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如果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坚持原拘留的话,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核。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还是坚持的话,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
如果被公安机关拘留的是刑事拘留的话,你可以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的法纪监督部门举报违法执法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新的国家赔偿法有规定,刑事拘留后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你参考。
等等吧,如果是行政拘留就问题不大,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及犯罪
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引起条件和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该不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