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需要公示的到底有哪些标准和要求谢谢

2025-01-07 1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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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食品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食品质量的要求 食品质量的要求:1、有营养价值;2、有较好的色、香、味和外观形状;3、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包括食物量的安全和食物质的安全。食物量的安全是指能不能解决吃得饱的问题,而现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人们,提起食品安全,更多考虑的是质的安全。 食物质的安全是指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是食品卫生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食品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查询 查询服务提供对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信息全方位的查询,实现对链条上各个主体和环节点的信息查询。 跟踪与追溯 跟踪(Tracking)是指实现对食品全流程的信息跟踪。从初级农产品的种植/饲养、到初级农产品的收获运输以及检验、到产品的再加工/包装及储藏、到产品的运输及流通全过程必须做到关键信息的跟踪,以便对关键环节、重点食品进行有效监控。 追溯(Tracing)是通过输入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追溯码、生产批号等可以查询到产品的种植作业环节、原料运输环节、基地加工环节、成品运输环节的所有信息。通过追溯,实现由下至上的信息追溯,使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可以明确界定。 统计分析可以按时间、品种、状态等进行各种统计汇总。即时统计产品的生产批量、个数、品种等信息,并可以按照时间序列或品种序列等要求进行排列。统计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流通环节信息,按照关键点进行归纳汇总。为食品安全技术的研究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召回与预警 召回是指对有潜在安全危险的食品可以按照批号快速追踪到同批号产品的流向并实现快速召回。 预警是系统将提示用户将预警信息按指定的格式,通过手机短信、语音的方式发送到指定用户,实现预警信息的实时通知。预警信息包括针对追溯系统的食品预警情况以及相关企业的检测抽查情况、退市下架情况等等。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添加剂的小知识 根据1962年FAO/WHO食品发电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为了确保将食品添加剂正确的使用到食品中,一般来说,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 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 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6.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回答2:

流通、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要依据《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检测技术规范开展。
1.蔬菜检测:重点检测韭菜、圆白菜、黄瓜、豆角、油菜、芹菜、小白菜,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等标准执行,前五种蔬菜中甲胺磷不得检出,芹菜中氧化乐果不得检出,小白菜中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2.肉类检测:重点检测猪肉、猪肝,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执行,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不得检出,恩诺沙星、庆大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泰乐菌素及磺胺类药物的最高限量为≤0.1mg/kg,青霉素为≤0.05mg/kg,链霉素为≤0.5mg/kg。
3.水产品检测:重点检测水发鱿鱼、水发海参、鲜鱼、鲜虾、鲜虾仁,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和《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执行,甲醛不得检出。
4.豆制品检测:重点检测腐竹、豆腐皮,按照《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1998)和《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国质检执[2002]183号)执行,次硫酸氢钠甲醛禁止在食品中使用,不得检出。
(二)抽样方法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样检测,必须保证足够的样本量。抽检的最低样本量要求为:每个市县选择销售量比较大的2个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个以上农贸市场和2个以上生鲜超市作为抽检监测对象。每个检测品种从每个市场选择2-3个产销量比较大的经销商,各随机抽取2公斤样品为一个样本,其中1公斤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用于检测,1公斤样品作为备样,并按规定期限低温冷藏或冷冻保存。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每次检测抽样时,各检测机构的抽样人员要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购买商品作为样本进行检测,并索取有关单证备查。
(三)检测方法
1.甲胺磷的测定,按《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14876)执行,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仪。
2.次硫酸氢钠甲醛、甲醛的测定,按《食品中甲醛次硫酸钠的测定方法》(卫法监法[2001]159号)执行,检测仪器为分光光度计;或按《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执行,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仪。
3.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按《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NY/T468-2001)规定执行,检测仪器为气相色谱-质谱仪(GC/MC)。
4.恩诺沙星、庆大霉素、链霉素的测定,按《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农牧发[1998]17号)执行,检测仪器为液相色谱仪。
5.氯霉素、青霉素、泰乐菌素、磺胺类的测定,分别按《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7)、《出口肉中青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539)、《出口肉中泰乐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670)、《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8)执行,微生物学检测。
6.土霉素、四环素的测定,按《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4931.1)执行,检测仪器为液相色谱仪。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非营利性公益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技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增加投入,健全信用档案,力争在3-5年时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流通、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之前根据条件在每个大中城市选择2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作为国家级定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向商务部推荐(推荐表附后),并将地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及时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