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
和承包商不能有利益关系
没有明确规范,按监理产生这点看,应该可以是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