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慈溪市浒山街道石桥头村;
姓名: ,性别:男,身份证号: 。
乙方: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村 ;
姓名: ,性别:男,身份证号: 。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宅基地有偿转让一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位于本市浒山街道石桥头村汪田畈拆迁安置区内的两间宅基地(可建三层楼房)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号: 。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于本市浒山街道石桥头村汪田畈拆迁安置区内,东至许财发、西至许建欢、南至公路、北至公路;宅地面积 144 平方米(南北长18米,东西宽8米)。具体详见《建房审批报告》。
第四条:此宅基地转让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 元(包括村镇规划费、配套费等费用计人民币2万元整)。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日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大写 贰拾万 元;2008年3月底再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余款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 万元待该宅基地建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完毕后付清; 万元(村镇规划费、配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具体以收条时间为准。
第五条:乙方自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之日起,此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办理完该宅基地上的建房审批手续及建房所需的水、电(三相、单相)等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自理。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完成该宅基地的建房项目,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宅基地的土地、过房手续、房产证等有关事宜,所办理的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建房过程中若有外界纠纷,一切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七条:乙方支付给甲方上述全部款项后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宅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如遇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征迁此土地及房屋,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第八条:乙方如退该宅基地地号应赔偿甲方全款: 万元的五倍赔偿。
第九条:如甲方收回该宅基地地号应按甲方收取的 万元的五倍赔偿。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慈溪市的规划部门建设规定以及石桥头村相关规定(详见甲方与石桥头村签订的建房协议),并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因上述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的可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甲方: 乙方: 公证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私人之间转让,必须通过村委会办理转让手续。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应该不可以转让的,那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商品房土地是可以转让的。
宅基的土地使用权当然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