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不好说啊。
站在中标单位角度讲,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工程,让甲方满意,这个是大前提。而且你自己要积极地去问合同履行的程序和应准备的事宜。另外,要抓好甲方的时间差,认真做好一些积极的“联谊工作”。
站在甲方角度讲,任何甲方都希望工程质量较好,无事故。再一个,甲方的任何一个工作者都不喜欢愣愣的承包方。什么事儿都喜欢对方积极点,喜欢被捧起来。然后,甲方会好好斟酌当前工作重点,调整时间去签合同,且 他们不会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去签合同的,任何人都不傻的哦。
综上,童鞋,你想想你们家是不是那块做的不够好,让甲方不待见了。或者甲方就是希望你们积极的表示表示,这个你得弄清楚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停工,要求签订合同。
与建设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