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虽不复杂,但也不像喝白水一样简单。
对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情形,负责任的登记人员应该先行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尚且应当进行调解),查明(必须的!)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后才能办理。你公婆一时冲动就想把婚离?劝其收招吧,呵呵。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不会给他们办理的。
离婚,要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他们连这个都没有,民政局是不会给他们办理的。
一般会调查离婚的原因,然后会劝合,不过遇到素质底的人就不一定是什么结果了。
如果发生暴力冲突,在民政局会有人打电话报警的。
如果去离婚,民政局可能会劝说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没有,需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才可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