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真是愤怒!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和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所包括的范围差别真大。国办发〔2004〕9号包括“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而国资发分配(2011)63号的适用范围仅限退休教师,估计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辅人员都危险。试问,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该如何处理?现在,国有企业将尚在办的学校停办关了,以后就不会存在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这一群体了。践踏法律,历史倒退!
这是一个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同级同类同待遇,2011年1月1日起薪,教师节前兑现。由于“此件不予公开”,你要看此件,可能难度较大。
祝愿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均妥善解决
你好,我们现是企业已经内退幼儿教师,,还差几个月才到正式退休,不知到时还能享受到该同等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