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扩展资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1995年)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在所有权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私人所有权。但是对于开荒并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的,可以拥有承包经营权,好像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国家土地法没有相关规定。不过地方法规为了调解处理当地的一些土地纠纷可能会有一些相关规定。
<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占用另一农村集体的土地,连续占用已满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现使用者;连续占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归还,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的所有权。
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在所有权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私人所有权。
但是对于开荒并连续耕种二十年以上的,可以拥有承包经营权,好像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对于征地补偿款是三分的,镇上一份,村里一份,个人一份。
可以看土地承包法及土地法。
首先一点,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连续耕种20年以上也不可确认该土地为耕种者所有.基于历史原因可享有使用权.但国家因公共原因征用你已花了心血的土地应该适当予以赔偿
我承包果园,其中有15亩耕地,现已20年,至今没有享受土地待遇,还有20年到期,现在说要收回,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