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是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法治理论的升华和集中体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非常重要。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检察机关学习和贯彻锋斗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这个主题提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任务,以及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强调立足检察职能,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强调着力解决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等等,从而形成了以主题为核心的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并努力实践这个主题,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监督的力仿皮度不断加大,办案质量逐步提高,执法形象日益改善,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实践表明,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主题的确立密不可分,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仍然要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这个主题。
要坚持和深化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就必须在广大检察人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主题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宪法、法律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的规定,明确了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根本途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
只有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个主题,深化对主题的认识,从而增强实践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也只有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我们才能不断丰富检察工作主题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实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经历着深刻变革。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
近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检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但是无论从党委、人大的要求看,还是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看,从涉检上访案件、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办案安全事故和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看,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只要广大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真正地树立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且自觉地用这个理念来指导执法实践,我们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备基差,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检察工作的先进性。
只有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总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教育活动中来,努力使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得新的明显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