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辉路黄阁坑8号。
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始建于1993年1月,1996年迁址到现在的龙岗区黄阁坑8号,故又被人常称为黄阁坑看守所。主要担负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和余刑一年以下短刑犯的管理和教育任务,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为全国三级达标看守所。
扩展资料:
一般羁押于深圳龙岗看守所的人,是涉嫌在深圳龙岗区从事违法犯罪的人。
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是经历如下流程:
1、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批准逮捕;
3、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
4、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等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6、如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7、二审法院对上诉的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而实行书面审理,并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8、判决生效后,按判决确定的实际情况执行(如移送监狱执行等);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可按不同的司法机关,分为三个阶段,即即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刑事审判阶段(法院,一审、二审)。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区看守所
龙岗区看守所 地址:龙岗区横岗镇黄阁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坑8号信箱.
乘车:市内有365路车到.黄阁翠苑下车,往回走第一个丁字路口,直下10分钟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