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08年全年销售产品收入1200万元,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50万元,取得的租金收入80万元,

2024-12-20 1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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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入总额=1200+50+80+5+30=1365。免税收入=5+30=35,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0+50+80=1330,不征税收入=0,企业应纳税额=(1330-720-6.5-1.9-36.6)*25%=141.25,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额=141.25-100=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