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劳办发[1995]223号文件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所说的“协议”与“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
同时,在我国民事法律意义上,"合同"与"协议"几乎是同义词,只是前者更注重形式,后者更注重当事人合意.我国的合同形式采取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的方式,即严格要求形式的合同是少数,大多数合同,准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形式.劳动行政部门下发的格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均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成立,因此合同与协议没有区别。
从法律上讲,“协议”和“合同”只是用词不同,其性质都是合同,没有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