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2025-01-07 09: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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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北京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1.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 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 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回答2:

首先要搞明白是不是往房管所交房租的?只有往房管所交房租才算是公租房。我们青岛是这样规定的,承租人去世的,和承租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有承租权。只需拿着户口本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即可。北京是不是这样?你到房管所问问。不过,拆迁安置房,房改时,大部分的住户已经参加了房改,你家没有房改吗?房改后,就是私房了。

回答3:

这个事情,最好是你问一下海淀区负责公租房的地方,每个人的处理方式可能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