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考的,可以按规定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免考成绩已经合格且名称相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办理方法如下:
1、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自考考生在申请自考课程免考之前,要去省份的自考官网,看看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
2、然后在自考课程免考办理开始之前,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
3、仔细阅读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注意自考课程免考办理的时间、需要的资料等信息。
4、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上所示的入口。
5、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考课程免考的相关内容,上传资料,并缴费。
6、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根据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所示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7、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页面,查看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结果。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市(县)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参考资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问题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自考本科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数"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
自考免考就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自考转免考就是自考的一些公共课目是一样的。比如你开始学的是国际贸易。已经考出来了,那你又想去考个物流的毕业证,学物流专业课程的时候那些两个专业相同的课目你就可以免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