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多头请示。一文多头主送,是上行文的大忌,多头主送,极有可能因受文机关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而不予回复或几个主送机关同时回复、批复意见却不一致,致使发文机关无所适从,使请示事项得不到解决。上述方法也是变相的多头请示,一旦批复的结果抵触,不是自讨麻烦吗?要避免上述问题,就要分清,所请示的事项,是哪个上级机关主管,就请示哪个上级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领导机关的,应采用抄送的形式。
同意楼上的观点,上述确实是变相的多头请示,会带来很多问题,只送一个主管机关,其他采用抄报形式,但这是理论,现实工作中,由于事情的责任不清,具体分管的主管机关或者领导不明确,确实让事情变得很复杂,这个就需要机关领导与上级领导的协调了,光下文请示已经解决不了问题了。领导协商好了,一旦明确主管机关,就下文请示,走下程序,问题自然解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