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己裁决,能否再重新再申请仲裁,有没有先例

拖不起只三天.没有回
2024-10-30 06: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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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实际情况,对已经作为裁决的劳动争议,不能重复提起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2:

你好,若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到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是终局裁决即可。希望你把握住时间抓紧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3:

对于已经裁决的劳动争议,如有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了,你提起诉讼,法院会很快立案的,费用很少,在这过程中,法院会能通知对方应诉,在开庭之前会有一次调解的,调解未果由法院判决。

回答4:

不可以。你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5:

除非你有充氛的证据说明对于你判决不利的地方,如仲裁员与胜诉人是亲友等,否则不能再要求重新仲裁。
另仲裁判决你若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所在区法院提出上诉,不管多大金额的案子,统一收费10元。若你获胜,该诉讼费由对方承担;你若败诉,就由你承担!
所以不必计较在是否能重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