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软件企业的帐务处理。

2025-01-04 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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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你第二个问题:财税[2005]165号“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其中所讲的即征即退,指的是: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会计处理如下: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年末做增值税的时候,记得对这部分的营业外收入做纳税调减。进项税按照正常认证抵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