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八十八条: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外装箱不属于“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因此需要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