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世纪初,田径规则对于跑道的周长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国跑道也就长短不一,三十年代以人们认识到不同的跑道周长对于田径比赛的成绩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周长400M或440码(402.3M)的跑道为各国所习惯采用。
我国《田径竞赛规则》第161条规定:“跑道全长不得少于400M,全宽至少为7.32M”。“国际比赛的跑道至少应设六条分道,可能时,应设八条道。特别是重要的国际比赛”。
同时,国际田联还规定,承认超过200M的各项竞赛纪录的条件之一,是创纪录所使用的跑道周长不得超过400M或440码。
对于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如不能采用标准跑道时,可设计成周长较短的半圆式跑道,但周长不得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