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

2025-01-25 16: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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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类似的事情中国人没少干了,举个例子,现在电视上都说犯罪嫌疑人。嫌疑人,顾名思义,就是有嫌疑的人。但是,你肯定能看到有的犯人已经被定罪了,还被称为“嫌疑人”!既然定罪了,就该叫犯罪分子或者犯人,为什么还叫嫌疑人?因为这是来自外国的说法!
西方国家一直到工业革命之前,一直处于封建社会,这是典型的封建社会,各地的领主由国王或者上一级的大领主分封。所以你看电视总有各种各样的爵位,这些在中国电影里是看不到的,因为中国不是封建制度,虽然有些小爵位,可是根本没有政治影响力。因此,某些学者为了和“国际接轨”,把中国历史上相对应的时间段也称为封建社会,这是完全错误的!!!
秦始皇终结了中国的封建社会,始皇帝一直到清末的这段时间更准确的说法叫“宗法专制社会”!
类似的历史问题你想继续讨论的话可以给我留个Q!

回答2:

我来帮您回答这个问题吧,本人对历史学很了解
其实说中国秦以后至清末为封建社会是一种误解
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在中国的网络间和史学界都被混淆了.
实际上,中国自秦朝以后,基本上就不存在封建制度了---除了西汉初年和西晋初年的两次复辟
封建制度这个词汇本来出现在对欧洲中世纪政治制度的历史学界的描述中,而不是指社会的制度
“封建社会”在西方历史学界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当然,肯定会有人指出这仅仅是西方的观点---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代历史学来自西方,所以这种学术上定义的概念是不能被曲解的
为什么这个概念在中国被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马克思的历史观,马克思通过经济系统来分析历史,他认为“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
所以,就有了中国自秦至清一直处在封建社会的说法
实际上,中国的文化与欧洲不同,中国的地主远不及欧洲的领主那样可以拥有私兵,税权,和农奴
中国的农奴在秦朝就开始消亡,在五胡十六国时代一度再次兴起,但是宋朝基本上废止了
而在政治上,秦始皇设立郡县制和高度集权的中央体制,完全不同于欧洲的情况.中国严格上讲,只有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在某种程度上与封建社会相近,所以周朝的800年被认为是封建时代,而自秦以后到清末则被学术界更为精确的称为"中央集权时代"
以上完全是依照学术观点的解释,完全自己打的,希望您能够尊重,谢谢
以后有历史,物理数学,天文学都可以问我

回答3:

发布日期:2008-02-19
这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最大 “冤假错案”。从秦始皇到清宣统,明明两千年的专制王朝,硬被张冠李戴地定性为封建社会,致使天下以讹传讹,谬误流行至今。适时纠正这一错误,准确判断这两千年的性质,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社会的发展何以长期停滞不前,而且可以为研究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何谓封建?由《大英百科全书》可知,封建主义(Feud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用于描述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在各种著作和研究中,这个词的含义不尽相同,最宽泛的定义涵盖了西欧中世纪全部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关系,而最狭义的用法仅指具有贵族身份的封君(Lords)和封臣(Vas-sals)之间的契约关系。

定义无论宽窄,封君和封臣的契约关系为封建社会所特有,画龙点睛地道出了封建社会的实质。封君赐予封臣一份领地或采邑,为封臣提供保护;作为交换,封臣宣誓对领主的忠诚,以及承诺进贡、劳役和兵役等义务。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较为完整的治理权或统治权,主要包括司法、财政和军权。土地与治理权是否结合在一起,封臣是否拥有治理权,这是区分封建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键。

在中文文献中,“封建”一词经常被简化地拆解为封土建国或封爵建藩,建国或建藩准确地说明了封建社会的实质——政权的逐级承包。西欧历史上大致有国王—诸侯—骑士的三级承包,日本为幕府—大名—武士,而中国的西周则是周天子—诸侯—大夫三个等级。下级封臣均拥有治理权,诸侯、大夫等封臣不仅形同而且基本上就是自己领地上的国王。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废封建,立郡县”,由皇帝直接派出郡守,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网系,统治幅员辽阔的大帝国。虽然郡守、县令在辖区内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却与昔日之诸侯不可同日而语,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力的来源,以及由来源决定的权力性质。

官员经皇帝授权进行统治,而诸侯则以承担义务换取治理权,前者为上下级的单向命令关系,而后者为双向的契约关系。封建社会中的国王得到封臣的忠诚和义务承诺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封臣的权利,如果国王破坏契约,侵犯封臣的权利,封臣可以用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种手段反抗。专制主义的皇帝则待官员如奴隶,所谓“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官员不但没有自主的治理权,甚至丧失了生命的权利。简言之,官员的权力是皇帝给的,封臣的权力来自契约保障的权利。

至于历代皇朝所封的王、侯,除了少数几个朝代的初期如西汉、西晋和明朝,大多数仅有爵位和收入,而无实际的地方治理权,与封臣享有的权利相比,不啻天壤之别,史家称为虚封而非实封,虚就虚在只封爵而不建国。汉高祖刘邦实封同姓九国,结果吴王刘濞造反,汉景帝平乱撤藩,此后所封诸王又回复到虚位上。如此只封不建,岂可称为封建社会?

从秦到清的两千年间,中国政体的主要形态是中央集权的皇朝专制,经济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体,与西欧封建社会的采邑或庄园经济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庄园中耕作的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民接受庄园主的保护,对庄园主承担忠诚、劳役等义务,一如封臣之对于封君。中国的自耕农则拥有土地和人身自由,不必依附别人,除了向国家纳税(包括徭役),再无其他义务。

从秦到清不是封建社会,学术界早已有共识,现举数例如下,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冯天瑜教授所著 《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周谷城提出,从周武王灭商到秦统一,中国的政治是封建制度,之后变为统治于一尊的郡县制 (《中国社会之结构》,1930)。瞿同祖研究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宗法、阶级和政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1936),认为周武王在全国建立了系统的封建组织,而秦统一天下,结束了封建社会。钱穆在 《国史大纲》(1939)的引论中说:“以政制言,中国自秦以下,即为中央统一之局,其下郡、县相递辖,更无世袭之封君,此不足以言‘封建’”。西汉诸王仅“衣租食税”而已,封邑内的治理,仍由国家委派官吏主持。

回答4:

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制度关键还是要看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说秦朝开始至清末为封建社会,其最关键的判断依据就是当时是地主阶级占有土地,是土地私有制度。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过程中逐步形成。基本特征是:土地为封建主所占有,将其租给或分给农民耕种,通过收取地租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且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根源,也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而到了清末商品经济和本土小资产阶级开始抬头,同时帝国主义列强强行打开中国国门,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一些东西带进了中国,因此,封建制度开始瓦解。。。。

回答5:

“封建社会”一词,就其最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建国。
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曾经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到东周时期,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不叫做封建社会了,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除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应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中世纪却是真正意义的封建社会,那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为政,建立属于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国的周朝,是一个真正封土地而后建国的封建社会。也可以说,中国在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发展是领先于欧洲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封建社会”更加进步,而且两种社会形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是,就像一个早熟的婴孩,中国在政治上过早地发展进入中央集权制度,而经济上远远落后,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两千年的发展,使中国的前进自秦以后就走进了“死胡同”。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被我们称为“封建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却被我们称为“奴隶社会”呢?这是因为一些人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
其实,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这是引用欧洲历史学划分方法到中国后引起的水土不符的结果,宗法专制社会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