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租车位或没买车位 物业不让开车进小区合理合法嘛?有什么依据嘛?

2024-11-29 05: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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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停车位从车主把车开进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毕竟每个人的观点不一样,买过停车位的当然是不希望没有停车位的进,因为会影响到他们的出行,当然,物业之所以敢这么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阻止没有停车位的车进入小区,根本的原因还是业主心不齐,把物业给惯坏的,不要和物业说那么多,就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完了,这里就给大家讲讲我们小区的做法,其实你们也可以。

  

  第一,咱先说一下小区停车位,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和小区绿化,以及楼房下面的架空层都是属于小区整个业主的,因为这些都算在业主房子公摊面积里面的,都是花过钱的,除了小区业主以外,物业是没有使用和支配权的。

  

  第二,说说我们小区的事。我们小区有1500户业主,到现在为止已经入住小区六年了,六年来开发商联合物业一次又一次的准备卖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然而一次又一次让业主给阻止了,每次只要是一听到风声,开发商要卖地下停车位了,我们所有的业主就在一起商量,怎么去阻止开发商卖停车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行动起来,物业把地下停车场的大门锁住,业主就去砸锁,锁一次,砸一次。我们小区建有5个业主群,还选举了业主委员会,有业主委员会挨家挨户的给业主做思想工作,不买车位也不租车位,宣传小区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买了也没有产权,宣传到位,基本是没有业主会买没有产权的车位的。

  

  总的来说,你去和物业讲什么国家允许这,国家允许那,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等等,人家根本就不吃你那一套,想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只能是小区业主齐心,物业自然拿整个小区业主没办法,要不然,就乖乖听物业的话吧!

回答2:

不合法,我是从事物业的,第一,你没租车位,没买车位。但是你有权支付临时停车费。如果你是业主,物业更没理由不让你进入小区,小区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以小区所以停车位停满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给予小区业主使用,我就不相信这么大的小区,全是业主的车。如果物业下才还拦尼,你就投诉到物业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业处去(简称房办)。他们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的

回答3:

这不合法,我是从事物业的,虽然你没租车位,也没买车位。但是你是有权支付临时停车费。如果你是业主,物业更没理由不让你进入小区的,小区公共部位收益75%是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以小区里面停车位停满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物业法有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给予小区业主使用,我就不相信这么大的小区,全是业主的车。如果物业下次还是拦住你,你就投诉到物业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业处去(简称房办)。他们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的。也可以打市政服务热线,或者一些媒体来帮你更好。

回答4:

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1. 停车费可交业主委员会后统一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2.缴费后物业无停车位而让业主停在与小区无相关联系的停车场是不合法的,既 然是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则应该由该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能提供与合同书相同的看守质量的话则可协商.
3.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委会协商投诉.

回答5:

物权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两个司法解释: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从上我可以告诉你,物业公司凭什么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依据就是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