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部有一套纠错程序,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没有提出,判决确有错误,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